- A+
所属分类:网络咨询
张某某整日不务正业,好吃懒做。因手头拮据,萌生了“弄”点钱花的念头。左翻右翻忙活了半个多小时,仅仅找到了6元现金。正当张某某准备拿钱离开时,不料刘某某返回家中。发现张某某后,刘某某立即将其拽住并打电话报警。因犯抢劫罪,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入户盗窃他人财物,被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对受害人实施暴力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。被告人张某某盗窃他人6元钱,因被当场抓获未得逞,且对被害人的伤害未达到轻微伤以上后果,因此,本案应认定为抢劫未遂,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;被告人张某某庭审中能认罪悔罪,取得被害人谅解,且系初犯、偶犯,法院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,本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